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进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师德、现实表现情况。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体检和考核工作一般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体检、考核的具体事项通知另发)。
此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岗位,招聘学校可在体检的次日起,两个月内申请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选择放弃。
公示及聘用
选调、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干区政府门户网教育专栏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于2021年8月统一办理。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被证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2021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研究生被聘用后一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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