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我市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不需要接受考前资格审查;考试合格后,根据宿迁市财政局网站和“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通知,凭相关证件到报名时所选的县、区财政局(报名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各县、区财政局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1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由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二)高级资格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九、政策咨询
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本考点的政策咨询,并及时公布本考点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县、区财政局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应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市财政局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或搪塞。各县、区财政局要提醒广大考生,应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各报名点咨询电话和地址:(温馨提示:宿迁市区号:0527)

十、其他事项
凡参加我市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请务必关注“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