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04
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引进人才按学校引进人才有关政策落实待遇。
0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3-2783385 0533-2786219
电子邮箱:rcbzp@sdut.edu.cn rcb@sdut.edu.cn
06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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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张店区人民法院决定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部分合同制司法警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
(二)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
(三)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
(四)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
(五)执行死刑;
(六)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七)查验进入审判区域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八)协助人民法院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九)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02
招录条件
(一)合同制司法警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具有张店区户籍或者在张店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6年至2001年期间出生);
6.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具有安保工作经历、学历较高者优先录用;
7.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等违反社会诚信原则的人员 ;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情形。
03
招聘计划和岗位
计划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7人,其中男性4人,女性3人。
04
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公开招聘形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8日。
报名地点:张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1011室。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请持以下资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