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借款人

考点一: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公司信贷的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1)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依法设立;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应符合的要求

1.“诚信申贷”的基本要求

2.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3.借款人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4.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

5.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考点二: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

(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应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如在合同以外附加条件,借款人有权拒绝。

(4)有权向银行的上级监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5)在征得银行同意后,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务。

(二)借款人的义务

(1)应当如实提供银行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

(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应当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6)有危及银行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银行,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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