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精讲 | 第二部分 银行业务 · 贷款业务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精讲 | 第二部分 银行业务 · 贷款业务

所属考试中级银行从业
所属科目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对应大纲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中级考试大纲(2021年版)
所属章节第二部分 银行业务
知识点名称贷款业务
适用等级中级(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分值约 6 分

核心内容

  • 中级要求在掌握贷款分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1 年以内,含 1 年)、中期(1 年以上 5 年以下,含 5 年)、长期(5 年以上);按保障方式分为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按风险承担方式分为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 7 条、第 35 条)。
  • 贷款业务须落实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决策由不同岗位独立承担,并按贷款金额与风险程度确定审批权限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 35 条)。
  • 贷前调查应做到「三查」:查借款人的合规性与资信、查借款用途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查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与充足性;调查报告是审批决策的直接依据,须由调查人签字负责。
  • 贷款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 37 条);合同条款还应与授信批复条件保持一致,确保担保手续、支付方式、限制性条款落实到位。
  • 关系人贷款的限制: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 40 条)。
  • 贷款业务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 39 条;贷款风险分类执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为不良贷款;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执行《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

易错点

易错点:认为只要担保充足就可以不审查借款用途。→ 正确理解:借款用途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是法定要求,担保只是第二还款来源;用途不实(如挪用资金)会直接引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即使有担保也可能遭受损失。
易错点:把「关注类」与不良贷款混同。→ 正确理解:五级分类中次级、可疑、损失三类为不良贷款;关注类反映潜在缺陷,需加强监测但不计入不良。
易错点:认为委托贷款由银行承担信用风险。→ 正确理解:委托贷款的资金由委托人提供,信用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银行作为受托人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收取手续费而不承担贷款风险。

记忆口诀

「短一长五中夹心;三查到位、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关系人不发信用贷」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在历年真题中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6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关于委托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银行以自有资金发放并承担信用风险 B. 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代为发放并监督使用,信用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C. 属于银行的表内自营贷款 D. 银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答案:B
解析:考查委托贷款的法律性质。委托贷款由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作为受托人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信用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银行收取手续费,故选 B;A、C 混淆了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D 与银行可收取手续费的事实不符。

2.【多项选择题】商业银行贷款「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的内涵包括( )。

A. 贷前调查与贷中审查由不同岗位独立承担 B. 按贷款金额与风险程度确定审批权限层级 C. 审批人可兼任贷前调查岗以提高效率 D. 该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E. 担保充足即可免于审查借款用途

答案:ABD
解析:考查审贷分离与分级审批的制度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 35 条规定贷款应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A、B、D 表述正确;审批人不得兼任调查岗(C 错),借款用途审查是法定要求不因担保充足而免除(E 错)。

常见问题(QA)

Q1:贷款调查、审查与审批三者的职责边界如何划分?
A1:贷前调查岗负责核实借款人资信、借款用途与还款来源并出具调查报告;贷中审查岗对调查报告与申请材料进行独立审查,就合规性、风险程度与授信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作出是否批准及批准条件的决定。三岗由不同人员承担,形成相互制衡。
Q2:实务中如何判断借款用途的真实性?
A2:通常从三个角度交叉验证:一是用途与借款人主营业务、经营规模是否匹配;二是交易背景是否真实,如是否有采购合同、发票、工程进度证明等支撑材料;三是资金流向是否可控,通过受托支付把资金直接划付给交易对手,避免资金被挪用或回流。
Q3:这个知识点会怎么考?
A3:中级常以案例或综合判断形式考查传导链条,如给定一笔业务,判断在审贷分离、用途审查、关系人贷款限制或风险分类上存在哪些缺陷;也可能考查委托贷款与自营贷款的风险归属差异。

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https://www.china-cba.net/
说明:《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1 年版;《银行业专业实务》各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银行管理)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4 年版。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银行业协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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