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精讲 | 第四部分 银行从业法律基础 · 商事法律制度
| 所属考试 | 中级银行从业 |
|---|---|
| 所属科目 |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
| 对应大纲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中级考试大纲(2021年版) |
| 所属章节 | 第四部分 银行从业法律基础 |
| 知识点名称 | 商事法律制度 |
| 适用等级 | 中级(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 |
| 考试分值 | 约 7 分 |
核心内容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治理以股东会、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经理层为主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票据法: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第七十三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我国仅指银行本票);第八十二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
- 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票据具有要式性与无因性——票据权利义务依票据记载确定,持票人行使权利以票据文义为准。
- 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有上述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法进行重整。
- 银行实务衔接(综合分析):银行办理票据贴现须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要式性;借款人进入破产程序时,银行应及时申报债权,并对设有担保的债权主张优先受偿权,同时评估重整方案对债权回收率的影响。
易错点
易错点 1:把「本票」与「汇票」的当事人结构混淆。→ 正确理解:汇票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三方关系(委托付款);本票只有出票人与收款人两方关系(自己付款),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易错点 2:认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仅在法定情形(如人格混同、抽逃出资)下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易错点 3:把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等同。→ 正确理解:重整以拯救企业为目的,通过债务调整与经营方案使企业恢复清偿能力;破产清算以变价分配、消灭法人为目的,两者程序与后果不同。
记忆口诀
「公司以出资为限,票据三票四行为;破产先看清偿力,重整救企清算散」
考试分值
「商事法律制度」是中级公共科目第四部分的分析型考点,历年真题中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出现,常考票据种类与当事人结构、公司股东责任、破产重整与清算的区分,并常与信贷、贴现等业务场景结合考查。预计分值约 7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是指( )。
A. 商业本票 B. 银行本票 C. 银行汇票 D. 商业汇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本票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即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A 项商业本票不在我国票据法调整范围内。故选 B。
解析:本题考查本票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即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A 项商业本票不在我国票据法调整范围内。故选 B。
2.【多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行为包括( )。
A. 出票 B. 背书 C. 承兑 D. 保证 E. 公证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行为的构成。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类。E 项公证属于证明行为,不是票据行为。故选 ABCD。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行为的构成。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类。E 项公证属于证明行为,不是票据行为。故选 ABCD。
常见问题(QA)
- Q1:票据的「无因性」在贴现业务中意味着什么?
- A1:意味着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问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是否有效,只依票据文义主张权利。银行贴现时因此要重点审查票据的要式性(记载事项、签章)与真实性,而不能仅凭交易合同判断票据是否有效。
- Q2:借款人进入破产程序,银行应如何处置债权?
- A2:三步:一是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避免因逾期申报丧失受偿机会;二是对有抵押、质押、保证的债权主张优先受偿或向保证人追偿;三是参与债权人会议,评估重整方案的清偿率并行使表决权。
- Q3:这部分内容通常怎么考?
- A3:中级偏重综合判断:常把票据、公司、破产三个制度与具体银行业务场景结合命题,考查「适用哪部法律、产生什么后果」。建议按「制度—当事人—法律后果」三层建立对照表。
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https://www.china-cba.net/
说明:《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1 年版;《银行业专业实务》各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银行管理)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4 年版。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银行业协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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