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州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通知(最新发布)(3)
时间:2017-09-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惠州市报名点考生证书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留意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通知。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设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开考前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考生报考承诺书 3.工作简历表 4.考试报名表 5.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6.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7.代办委托书 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