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最新发布)
时间:2017-09-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等七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7]18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17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1月11日上午: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1月11日下午: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2日上午: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三、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1日9:00开始至8月17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文件精神,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4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于2017年11月8日9:00至10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5号)精神,将于2018年2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号)文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