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告知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并允许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十一、关于考试问题

 

  本次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由市统一组织。

 

  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独组织考试或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并在招聘公告中说明。考试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十二、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岗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1、2021年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3、其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以第二学位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还需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其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要求分数以上的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2021年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材料可延迟到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

 

  十四、体检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十五、关于考察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单位、社会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务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卖淫嫖娼、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处分期未结束的;

 

  (十七)2019和2020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十八)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十九)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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