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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天津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的考生于3月7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3月8日到11日登录审核系统查看结果。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行合格标准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资格复审工作由天津市消防总队负责。
请复审人员按照附件中对应的复审时间持与报名时上传一致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证明原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服务大厅(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后,于2019年3月8日到11日登录审核系统,通过点击“查看资格复审结果”按钮,即可查询个人的资格复审结果。如对复审结果存有异议,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政策咨询电话:27351018(天津市消防总队)。资格复审的有关材料与报名时上传的资料信息不符的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
附件:
浙江
摘要:2018年浙江省有297人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172人为历年考生,125人为新报考。考后资格审查时间及材料详见下文。
一、审查对象
2018年度全省有297人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其中172人为历年考生,已在2018年之前通过“考前资格审查”,无需重复审查。本次“考后资格审查”针对2018年度新报考的125人。
二、审查程序
为进一步服务考生,减少考生上门频次、提高审查质量,设置程序如下:
一是3月1日前,通过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总队电话告知等形式通知125名考生,自行准备相关材料。
二是3月7日前,考生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将材料(见附件)送至我总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邮寄、送达收件人:浙江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监督管理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19号,电话:0571-85863579。
三是对材料通过审查的考生,我总队将在3月10日前电话告知审查结果,并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后续手续。
四是对材料未通过审查的考生,我总队将在3月10日逐一通知考生,请考生在3月11日至13日携带总队通知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至总队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未通过的,将发放《未通过资格审查告知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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