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甘肃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备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发布)(2)
时间:2020-08-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规定(一)》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 刑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1.立案标准 《规定(一)》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 刑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