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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最新发布)(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并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资格的机构具体实施。

其项目建议书报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做到未雨绸缪。

并书面告知理由。

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 二、人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哪些人民防空行政审批事项? 人民防空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有: 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2.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审批;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拆除、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5.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批; 6.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报废、迁移、改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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