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1-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五)严格落实有关停征免收政策。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突出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透明,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畅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由市、县级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租金减免或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积极发展社会服务业。(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做好灵活就业保障工作 (七)加大新职业推广和应用力度。及时宣传推广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以及新的职业分类,推动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新职业标准,及时将颁布名称和标准的新职业纳入培训目录范围。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八)扎实开展针对性培训。将有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马兰花”项目、网络创业培训及模拟实训等创业培训项目,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充分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等平台及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在线培训和创业指导帮扶。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组织、大型企业组建职工培训集团,与行业企业共建“一站式”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九)不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强化线下就业服务,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灵活就业小程序、信息系统,可根据收集发布的就业岗位数量、帮助重点群体就业人数等,由就业补助资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推广“共享用工”模式,指导帮助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有条件的城市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鼓励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运营管理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对运营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3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职能作用,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知名专家、企业家、创投人士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加快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保障职工权益,稳定劳动关系。贯彻落实《集体协商“稳就业促进发展和谐”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提升巩固集体合同建制率,提高协商质量和效果。积极探索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工作,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担负起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监管责任,对关联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关联企业应与灵活就业人员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合理确定服务时间、基本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