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陈洪震支队长介绍《日照市城乡消防水源设施管理规定》的基本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日照市城乡消防水源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7年12月29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18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作为日照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同时也是省内第一部对城乡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作出全面统一、明确规范的政府规章。
《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明确规定了城乡消防水源设施的范围、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建设维护经费的来源、消防设施建设标准以及维护单位的责任义务。
其中,《规定》第15条至19条,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管理区域内消防水源设施管理的建设、维护、经费保障、应急管理、教育宣传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辖有村庄的街道,由街道办事处履行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庄的管理职责。实行社区管理的村庄,由社区居委会履行村委会管理职责。
此外,《规定》中明确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建设资金,由开发单位或者投资单位承担。关于社会单位的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设施的建设、维护资金由本单位承担。
《规定》的公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视,对于进一步夯实日照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严格城乡消防水源设施管理,提高乡镇和农村消防设施配备和维护管理水平,提升全市灭火救援整体效能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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