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8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执行属地管理原则
时间:2017-10-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关于2018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市2018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执行属地管理原则。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考生应是在北京市生活、上学的人员。 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同时,非京籍考生应出具下列在北京市生活、上学的有效证明之一: 1.北京市居住证; 2.在京大专院校的学生证(有效期内); 3.军官证、士官证(北京地区现役军人); 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