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泰安市肿瘤防治院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最新发布)
时间:2020-12-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按照《2020年泰安市肿瘤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本次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0年泰安市肿瘤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统一确定为50分。 按照招聘简章规定,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规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由招聘单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12月17日-12月19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泰安市肿瘤防治院门诊楼10楼1009房间,联系方式:0538-2066886 (三)资格审查要求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应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到达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 2020年泰安市肿瘤防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 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面上); 4.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式样见附件2)。 6.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毕业论文或毕业院校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更换联系方式的,应尽快与招聘单位联系更改联系方式,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面试,应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 2.资格审查合格的,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缴费采取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不收取现金。 3.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泰安市肿瘤防治院官网公告,近期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按时参加面试,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 附件: 1.2020年泰安市肿瘤防治院公开招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2.同意应聘介绍信 2020年12月17日 原标题:2020年泰安市肿瘤防治院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