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基本要求(最新发布)
时间:2020-07-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基本要求 (一)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 要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通常需要同时估计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二)可收回金额的特殊考虑 1.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2.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在这种情况下,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是恰当的。 3.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需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4.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则中所列示的一种或者多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这些减值迹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以不需因为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