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最新发布)(2)
时间:2020-05-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同意281,59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7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026%;反对72,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646%;弃权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17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2%;反对166,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32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14%;反对16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295%;弃权32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29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17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2%;反对166,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32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14%;反对16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295%;弃权32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29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177,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8%;反对161,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32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73%;反对161,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436%;弃权32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291%。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刊登在2020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