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调整:(1)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由2.5%调整为8%;(2)保险费扣除规定;(3)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按照新《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整体变化较大。
1、新增:(1)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2)船舶吨税。
2、删除:(1)岩金矿资源税的税收优惠;(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3、调整:(1)印花税重新编写;(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三档调整为两档;(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4)耕地占用税部分表述;(5)烟叶税的征收管理。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整体变化不大。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5号公告新增,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 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过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45号公告新增,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上述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由于国地税合并,调整了行政复议管辖的内容。
4、新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新增代开发票的联次规定。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整体变化不大。
1、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中单位缴费的部分进行了重新介绍。
2、对于失业保险费的缴纳部分进行了重新介绍。
3、对于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进行了重新阐述,增加了“二十四证合一”的内容。
4、对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部分,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总结:总体看来,2019年初级会计新教材相较于2018年,变化还是挺大的,需要大家仔细备考,避免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