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知识点:法律事实(最新发布)
时间:2017-10-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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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案例】会计于某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将一张空白发票填写金额后入账。会计于某与其单位领导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法律行为? 解析:会计于某虚开发票入账和其单位领导授意虚开发票入账的行为均构成了法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属于积极行为(作为)。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相对事件范围有( )。 A、地震 B、战争 C、签订协议 D、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件中的相对事件。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2005年) A、订立合伙协议 B、签订合同 C、签订和解协议 D、签发汇票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例题3】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 )。 A、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B、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C、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D、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种类。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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