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次算,每次收入的确定规则:
①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②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加成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应纳税所得额
①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考点】稿酬所得
1.征税范围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遗作稿酬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 单位 | 职务 | 计税规定 |
| 报社、杂志社 | 记者、编辑 | 工资、薪金所得 |
| 其他岗位 | 稿酬所得 | |
| 出版社 | 专业作者 | 稿酬所得 |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3.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3)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考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征税范围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得。
【注意】“有形资产”的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无形资产”的转让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土地使用权、股权例外。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2.税率:20%
3.应纳税额
(1)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1-20%)×20%
(2)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基本规定
1.征税范围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免税的利息
①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为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20%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