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点讲义第一章7-9节汇总(4)
时间:2017-11-1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①自营工程 【例1-86】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 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5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应试提示】如果购入工程物资用于动产,例如生产线: 借:工程物资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585 000 贷:工程物资 585 000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确定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 80 000+100 000×17%=97 000(元) 借:在建工程 97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000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30 000 贷:银行存款等 30 000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585 000+97 000+100 000+30 000 =812 000(元) 借:固定资产 812 000 贷:在建工程 812 000 【应试提示】如果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出包工程 【例1-87】某企业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600 000元,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补付工程款400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时: 借:在建工程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2)补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0 000 (3)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1 000 000 贷:在建工程 1 000 000 3.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1.折旧的概念 企业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