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新教材考点100个汇总(9)
时间:2017-12-1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注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4.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利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2016年) A.法定代理人死亡 B.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 C.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D.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33网校答案】 A 【233网校解析】选项A: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的,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考点】调解、判决和执行 1.调解 (1)法院审理“民事”案作,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注意】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可以调解,行政案件不可调解。 (2)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2.判决——公开进行没有例外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