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高频考点:第二章负债(4)
时间:2017-12-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2)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的分年抵扣。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2016年5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企业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将进项税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4)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其事后改变用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或发生非正常损失,企业应将已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这里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一并处理。 3.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 (1)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 (2)视同销售。企业有些交易和事项从会计角度看不属于销售行为,不能确认销售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事项有: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视同销售的具体内容,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借: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 4.交纳增值税 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