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书写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明,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符合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且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写"00" 或符号“-”;
  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 ,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柴、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 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且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 字;有分的,不写"整" 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7 .00 , 大写金额应写成"壹忏零柒元整"。  
⑤编号连续。各种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支票等重要凭证,在因错作废时,应加盖" 作废"戳记, 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⑥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原始凭证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⑦填制及时。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审核。
(2)自制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 填制要求
一次凭证 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相关业务人员一次填制完成。该凭证往往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项同一性质的经济业务。一次凭证有些是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结算表、制造费用分配表等;有些是外来的原始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各种银行结算凭证等
累计凭证 应在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由相关人员在同一张凭证上重复填制完成。
该凭证能在一定时期内不断重复地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最典型的累计凭证是限额领料单。
汇总凭证 应由相关人员在汇总一定时期内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后填制完成。该凭证只能将类型相同的经济业务进行汇总,不能汇总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
4 . 原始凭证的审核
为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迸行严格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说明
真实性 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等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 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节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作假
合法性、
合理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完整性 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正确性 ①接受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是否正确。②金额的填写和计算是否正确。阿拉伯数字分位填写,不得连写。小写金额前要标明"¥"字样,中间不能留有空位。大写金额前要加"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要相符。③更正是否正确。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原始凭证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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