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行政诉讼
时间:2018-02-0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行政诉讼 1、依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可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对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不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出的诉讼中,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 ) A.认为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不合法 B.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C.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 D.认为行政机关槛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 【答案】BCD 【解析】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是立法行为,不由法院监督,因此不能对行政法规、规章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以应请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合法的目可以通过司法建议形式,建议制定机关修改或者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