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备考习题(11)(最新发布)
时间:2018-06-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练习题: 1.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7年) A.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可以使用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B.收单机构向特约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C.收单机构应当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域开展收单业务 D.特约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2.不定项选择题(2016 年) 某汽车销售公司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开户银行 P 银行申请加入银行卡特约商户,P 银行在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查后,双方于 2014 年 6 月 9 日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约定 P 银行按照交易金额的 1.25%、单笔 80 元封顶的标准收取结算手续费。 2015 年 6 月 12 日,客户王某在甲公司通过 P 银行布放的 POS 机用 2 张带有银联标识的信用卡分别刷卡消费 80000 元和 2000 元。 2015 年 8 月,P 银行根据评级制度进行风险评级,认定甲公司为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 2015 年 9 月,P 银行发现甲公司发生风险事件,遂采取相应措施。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P 银行与甲公司签订的银行卡受理协议,应包括的内容是( )。 A.资金结算周期 B.开通的交易类型 C.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与变更 D.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 2.甲公司通过 POS 机收取王某的 82000 元款项,实际到账金额应是( )。 A.82000 元 B.82000×(1-1.25%)=80975(元) C.(80000-80)+2000×(1-1.25%)=81895(元) D.82000-80=81920(元) 3.2015 年 8 月,针对甲公司风险等级较高,P 银行有权采取的措施是( )。 A.设置交易限额 B.暂停银行卡交易 C.延迟结算 D.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金 4.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属于银行卡特约商户风险事件的是( )。 A.移机 B.银行卡套现 C.留存持卡人账户信息 D.洗钱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CD 2.(1)【答案】ABCD 【解析】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就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开通的交易类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结算手续费标准、差错和纠纷处置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2)【答案】C 【解析】P 银行按照交易金额的 1.25%、单笔 80 元封顶的标准收取结算手续费,故扣除手续费后的实际到账金额为(80000-80)+2000×(1-1.25%)=81895(元)。 (3)【答案】ACD 【解析】建立对实体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分别进行风险评级制度,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对其开通的受理卡种和交易类型进行限制,并采取强化交易监测、设置交易限额、延迟结算、增加检查频率、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金等措施。 (4)【答案】ABCD 【解析】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的,应当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或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并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责任;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练习题: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国内信用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3年) A.可用于支取现金 B.开证申请人可以是个人 C.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9 个月 D.国内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国内信用证为( )。 A.不可取现信用证 B.不可修改信用证 C.不可撤销信用证 D.不可转让信用证 3.信用证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索。( ) 4.信用证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但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有权拒绝付款。( )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1)选项 A: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2)选项 B:信用证结算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结算服务;(3)选项 C: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2.【答案】AC 【解析】(1)选项 A: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2)选项 C:我国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3)选项 BD:信用证目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修改和转让。 3.【答案】× 【解析】议付行议付时,必须与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1)若约定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 2)若约定无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议付行与受益人约定的例外情况或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除外。 4.【答案】× 【解析】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