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7日 初级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 15 期)
| 试题来源 | 经济法基础 ·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初级会计师 |
| 所属科目 | 经济法基础 |
| 对应大纲 | 《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 |
| 所属章节 | 第2章 会计法律制度 |
| 覆盖知识点 |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与起算;查阅复制与销毁程序;不得销毁的情形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不定项选择题 3 分 × 1,合计 10 分 |
| 难度 | 基础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因特殊需要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时,应当经( )批准。
A. 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B. 本单位负责人 C. 主管财政部门 D. 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
2.【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下列会计档案中,保管期限为 10 年的是( )。
A. 记账凭证 B. 总账 C.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D.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多项选择题】(2 分)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的有( )。
A. 原始凭证 B. 固定资产卡片 C.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D.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判断题】(1 分)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可以按照一般程序销毁。( )
A. 正确 B. 错误
5.【不定项选择题】(3 分)某公司 2026 年发生下列与会计档案有关的事项:① 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中,有一批 2016 年度的记账凭证已到保管期限,公司拟直接销毁;② 该批凭证中有一笔尚未结清的应收货款;③ 某外部单位因业务需要,要求借出公司 2025 年度的会计账簿原件。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各题(各小题均为单选或多选)。
(1)关于事项①,该批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是( )。A. 10 年 B. 20 年 C. 30 年 D. 需长期保存、不得销毁 (2)关于事项②和事项③,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未结清的应收货款所涉会计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 B.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C. 会计档案销毁应当由档案管理机构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D. 会计账簿原件经借出单位口头同意即可借出
答案与解析
解析:考查会计档案的查阅与复制。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故选 B。
解析:考查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划分。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所附保管期限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的保管期限为 10 年;记账凭证、总账、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的保管期限为 30 年,故选 C。
解析:考查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含固定资产卡片)、财务会计报告(含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含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均属于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故选 ABCD。
解析:考查不得销毁的情形。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故本题错误。
解析:(1)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为 30 年,故选 C。(2)依据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A 正确;依据第十二条,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B 正确、D 错误;依据第十八条,会计档案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C 正确,故选 ABC。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展开,覆盖会计档案的定义与四类归档范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电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两类划分(长期保存不得销毁 / 定期 10 年与 30 年)及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起算的规则、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与经批准查阅复制的程序、销毁的三步程序与双机构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凭证不得销毁,以及单位终止时会计档案的代管或移交,并通过一组情景考查保管期限、未了事项凭证处理与借出限制。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 | 第2章 会计法律制度 · 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依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http://kzp.mof.gov.cn/
说明:202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初级资格考试于 2026 年 5 月 16—18 日举行(共 6 批次),《初级会计实务》105 分钟 + 《经济法基础》75 分钟,两科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