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版发布)(8)
时间:2017-11-3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