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点精讲 | 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 法的概念与特征
| 所属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
| 所属科目 | 经济法 |
| 对应大纲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 |
| 所属章节 | 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
| 知识点名称 | 法的概念与特征 |
| 适用等级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
| 考试分值 | 约 2 分 |
核心内容
-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法的特征:① 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② 国家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③ 普遍性(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④ 规范性(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 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 效力层级: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同一层级内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规定优于旧规定。
- 法的分类:按创制方式与发布形式分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按内容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按效力、内容与制定程序分根本法与普通法;按效力范围分一般法与特别法。
易错点
易错点:混淆不同分类的划分标准。→ 正确理解:根本法/普通法按「效力、内容与制定程序」划分;成文法/不成文法按「创制方式与发布形式」划分。
易错点:认为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正确理解:二者效力高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具体判断,不能一概而论;总体层级为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
记忆口诀
法的特征四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规范性。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2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法可以分为( )。
A. 实体法与程序法 B. 根本法与普通法 C.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D. 一般法与特别法
答案:C
解析:考查法的分类标准。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故选 C。
解析:考查法的分类标准。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故选 C。
常见问题(QA)
- Q1:我国法的效力层级如何排列?
- A1:总体由高到低为: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同一层级内适用「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的规则。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效力关系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具体判断。
- Q2: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 A2:多考法的特征、法的分类标准与效力层级,干扰项常把不同分类的划分依据张冠李戴。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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