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查明,苏尼特右旗给排水公司对某小区用水户在办理开户过程中收取每户10元“用水户缴纳手册”工本费,并在小区住户无计量装置的情况下向新开户用水户收取10至20吨水量的水费。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64371.55元,并处罚款64371.55元的行政处罚。
无照经营案
包头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做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电焊把手、50W足功率LED灯均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调查发现,当事人要求其员工按号段拨打电话等方式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并采取电话营销手段推广其家装业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虚假广告案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赤峰市元宝山区分公司与当事人签订业务协议,依照当事人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设计制作广告样稿,通过微信传递方式发给当事人审核通过后,制作印刷并发布,广告中有虚假内容,广告主未履行对发布的广告内容审查义务。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后经查发现,当事人向某通信公司销售的部分地下通信管道用塑料七孔梅花管,经现场抽样委托检验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扣押的6408米(1068根)涉案不合格产品,罚款448560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后经查发现,当事人代理、发布的某项目房地产印刷品广告含有“短期投资长期回报”、“学府荟萃书香缠绕”、“春城地产2018年度巨献……”等内容,且标注的开发商与实际不符。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1730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违法广告案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转报后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发布的售房户外广告中,含有“买一层送一层”等内容,实际把公寓的空间打上隔层销售,公寓建成后监管部门按一层验收。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