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和复审时间在2013年7月17日至8月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

  省直及中央驻豫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于7月29日至31日期间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和考务费到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1单元607室)进行资格审查。

  各省辖市于8月8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同时缴纳考务费。

  8月12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缴纳考务费。

  (一)报名办法有2012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老考生报名,首次报考或无2012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新考生报名。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网址: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网址: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进入登录页面,老考生输入证件号码和档案号登录系统,新考生点击“新考生报名”登录系统,然后按照网站提示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大小小于100kb,尺寸为105x148像素。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之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国籍(地区),考试地点不可填写。省直单位的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辖市考生报名地点应选择相应省辖市。

  2、现场资格审查与交费。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和考试费用;2012年参加过该项考试并有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含免试部分科目考生)只需提交《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和考试费用。

  各省辖市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所在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0371-66256754/68107960)汇总并交纳考试费用。

  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和考试费用到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1单元607室)进行资格审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和考务费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5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豫计收[2002]88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交报名费20元。

  (二)准考证领取。具体领取地点及时间通过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查询。

  五、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的宣传,充分认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在活跃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作用,采取适当的形式,将有关考试事宜向社会公布。

  (二)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

  (三)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提交信息后将不能再进行修改。

  (四)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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