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分析师应充分发挥在行业形成的重要影响力,聚焦经济金融形势、资本市场和行业发展等研究,客观、专业、审慎发表研究观点,在引导市场预期、传递正能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要点三:加强分析师廉洁从业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分析师职业道德水准。
1、经营机构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应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要求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输送不正当利益,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经营机构按照公司依法制定的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依法合理营销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要求公平竞争,合规展业,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索要或接受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要点四:加强分析师考核、参加评选管理,强化分析师执业独立性。
1、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修改为“外部评选结果仅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不得作为证券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并增加“合规情况”。
增加研究销售人员不得参与对分析师等研究人员的考核。
2、证券分析师为本公司提供内部研究支持服务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指引》的有关规定,针对保密侧业务、公开侧业务的不同性质,根据是否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
证券分析师提供研究支持服务,应确保所提供的分析意见与已经发布的最新证券研究报告观点一致或不存在冲突。
要点五:加强保密管理,规范分析师上市公司调研。
经营机构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上市公司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
要点六:规范外请专家服务行为。
外部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最近两年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经营机构应当核实专家的身份,并将经核实的专家身份告知投资者,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成份,并应当告知外部专家必须遵守的合规要求;
经营机构邀请的外部专家如果是上市公司人员,必须经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的书面记录应保存五年;
经营机构如果通过第三方邀请外部专家,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专门的外部专家邀请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要求第三方核实专家身份的责任,以及如有专家身份审核不实,要求第三方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和媒体公开道歉的责任。
证券分析师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的咨询服务,并对专家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将经核实的专家身份告知投资者,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成份,并告知外部专家必须遵守的合规要求。
要点七:规范研究报告发布、转载,以及宏观经济、产业研究及境外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发布行为。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平台应由公司指定,且必须是以公司名义注册或拥有。
要求授权转发或刊载研究报告、评论意见的媒体机构注明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日期、评论意见的发表者和发布时间,提示使用研究报告或评论意见的风险等,要求媒体机构不得自行对公司所提供材料的标题或者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近年来券商研究江湖乱象频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七大修订要点多是与近年来券商研究所的乱象有关。媚俗研报、外部“伪专家”等事件也一度引发行业和市场热议。
如今年2月19日,华创证券传媒团队举办电话会议时,邀请明星上市公司——星期六的子公司遥望网络陈姓高管分析行业前景,并介绍公司产品和未来规划等问题。没想到,被公司董秘马超现场打假,并质疑相关券商团队“误导投资者”,证监会对此也启动了调查。
乌龙事件损伤的不仅是一家券商研究所的声望,更将整个行业生态推上了话题的风口浪尖。此外,业内盛事——新财富分析师评选——也在2018年因偶然事件暴露出行业内某些乱象而停摆一年,引发了业界对券商研究所规范治理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