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9日凌晨,乔先生的货车在京新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王海深强行将车拖到了自己的修理厂,未经乔先生同意,把货车拆解。最后,乔先生的货车没修好,还交了27万元的修车费。没了货车,也就没了收入,乔先生被逼无奈,回老家做了一名看大门的保安。
王海深团伙共有6人,王海深是老板,负责全面工作,贾月、赵建磊等人驾车在延庆路段巡路,发现事故车就采取强拖、欺骗等手段,将车拖到修理厂,依仗人多势众,采用围堵、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行修车,非法获取天价费用。在掌握了王海民、王海深团伙的犯罪证据后,专案组展开收网行动。
民警在王海民的家里搜出一个保险柜,里面存放着大量金银首饰和一些现金。
收网行动,警方将王海民团伙21名成员,王海深团伙6名成员全部抓获,并在王海民、王海深二人的公司内起获了十多辆拖车,40多件反光衣物、警灯、电台等物品。王海民、王海深等人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由于团伙犯罪的隐蔽性很强,仅从单一案件很难认定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只有通过串并案,才能发现里面的犯罪问题。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结合本案证据,检察机关认定王海民、王海深两个犯罪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海民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了谋取利益,被告人王海民、张宪平、赵建峰、刘希楠等21人,对途径京藏高速延庆路段的事故货车、故障货车,多次实施强行拖车和高额收费的抢劫行为,严重地扰乱了京藏高速货运的秩序。据统计,从2016年8月到2018年6月,王海民团伙共作案72起,涉案金额37万余元。
庭审中,王海民、张宪平夫妇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张宪平一直痛哭流涕,表示愿意认罪伏法,而王海民却满不在乎,拒不认罪。
2020年3月27日,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海民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宪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建峰、刘希楠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6个月到一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王海民的两个儿子也受到刑罚,大儿子王玉腾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小儿子王世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0年6月30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海深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案。
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海深、张昕等6名被告人却拒不认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海深纠集他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提供修车服务为幌子,采取欺骗、误导等手段将车辆拖回修理厂,采取围堵、恐吓等暴力威胁手段,劫取财物。从2016年到2018年,王海深团伙共作案33起,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元。延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海深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贾月、赵建磊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海民、王海深团伙落网后,北京市公安局纪委对15名涉案民警分别处以政务处分、行政告诫、批评教育等处理,并追究了5名领导干部的队伍管理责任。针对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不力、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等问题,延庆区纪委监委向延庆区交通局和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两家单位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提出了整改建议。
2020年9月3日,记者再次来到京藏高速延庆段,通过执法部门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汽车修理等行业的清理和规范,天价拖车、强行修车等现象已经得到有效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王海民王海深团伙在京藏高速路上为非作恶抢劫过境司机,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大大降低,严重破坏了首都的形象,性质极其恶劣。这也给首善之区的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恶势力团伙务必坚持守土有责,打早打小,冒头就打的工作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