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其他相关事项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办〔2018〕1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生须知
1、考生须仔细阅读“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按照要求报名和参加考试。
2、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考生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通知:疫情影响,相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精神,对于2020年度暂停的考试,或者报名后因疫情管控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目前成绩延期办理工作已完成。符合条件人员在2021年度相关资格考试报名时,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考信息界面核实延期情况。如有问题请与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