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依次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进行排名。根据考生排名,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内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5.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当天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当场领取《体检通知单》、填写《体检表》。
七、防疫要求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报名时即可申领“苏康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中的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还须主动出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八、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完成体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九、考察(政审)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十、资格再审、录用和聘用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2.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4.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单位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拟录用人员与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6.新录用工作人员自试用期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将终止(解除)工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