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反映问题的事实或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诽谤、诬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反映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入选,将取消被反映人的入选资格。
反映问题电话:(0951)5099010、5099245、6669313。来信请寄:75000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收。
本公示公告同时在《宁夏日报》、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欢迎查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原标题:《宁夏公示一份名单,90人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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