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1)因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

  ①当事人协调;

  ②由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拟订协调处理方案、协调处理、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协调处理人员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自决定受理的15日内结束,延期最长不超过15日)。

  ③管辖:按照发生争议企业所在地或企业性质而定。

 (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①当事人协调;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③法院审理(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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