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2020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最新发布)(2)
时间:2020-02-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等。 (5)加快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基本完成2.26万户直接建房外迁安置任务,开工建设2.77万户直接建房外迁安置项目。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实行“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落实特殊贫困人口保障政策。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及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帮扶。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开展脱贫攻坚普查。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 协同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等。 (9)探索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15.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2)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措施。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推广城镇污水治理“三峡模式”,推进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基本消除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 (4)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 (5)深入开展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巩固扩大巢湖综合治理成效,深化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 (6)推进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 (7)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8)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生活污水、垃圾日处理能力分别新增40万吨和3000吨。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管局等。 (9)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探索市场化能源要素配置机制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