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考报名须知(最新发布)(3)
时间:2019-02-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根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协会对参加考试人员做出处分决定的,应告知其所受的处分结果、所依据的事实和相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对其所受的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受到处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异议,协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十四、免责条款 1. 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所导致的任何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 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其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