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基金从业法律法规第22章高频考点讲义汇总: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信息管理(8)
时间:2017-10-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2.使用、收集客户信息禁止行为: ①出售客户信息; ②向本基金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客户信息,但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所必需并经客户本人书面授权或同意的,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在客户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用于该信息源以外的金融机构其他营销活动。 (三)基金经营机构客户信息保存期限有关规定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的法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管期限是5年,客户身份资料应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应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销售法规体系中,对开户资料和销售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一般规定为15年,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系统数据应逐日备份并异地妥善存放,系统运行数据中涉及基金投资人信息和交易记录的备份应当在不可修改的介质上保存15年 3.《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经营 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5.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妥善保存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和开户资料电子化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妥善保存交易时段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六节 私募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
(一)私募基金销售主体和人员资格 1.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 (二)原则性要求 1.销售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2.销售机构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且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3.销售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4.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 5.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6.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①特定对象确定;②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③基金风险揭示;④合格投资者确认;⑤投资冷静期;⑥回访确认。 二、特定对象确定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①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②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③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④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⑤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⑥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三、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本章第四节销售适用性和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私募基金销售。 (一)投资者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评估 1.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