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保险周报(4月20日)(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5-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上海证券报》消息,日前,监管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2020年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通知,指出要支持“三农”领域补短板,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参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保险支持力度;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险服务,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其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等。 2、银保监会宣布取消5月保险机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考试 4月1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公告显示,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病毒传播,经会领导同意,取消2020年5月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3、影响900万人!银保监会就《保险代理人规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4月16日,为进一步巩固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推动保险中介市场深化改革,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次传达了银保监加强保险代理人整顿的决心。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 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同,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散见于不同的文件当中,不能形成有效合力。《规定》的出台,可以理顺法律关系,统一监管尺度,形成监管合力。 与2018年7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规定》进一步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主基调,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代理机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要求; 二是调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条件; 三是修改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表述; 四是取消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 五是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是规范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广告行为; 七是调整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 八是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九是加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行为的约束。 4、保险资管产品净值化再进一步 新《指引》7月1日起实施 4月17日,保险资管行业协会运营与托管的专业委员会组织制定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险资管行业协会指出,结合估值工作特点及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估值工作现状,《指引》在内容和形式上特点较为鲜明。 首先,其以提升行业估值能力为导向,引导行业逐步建立健全产品估值的制度流程体系,实现估值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估值能力提升的长效引导机制。 其次,以明确估值主体责任为切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做为估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准则,审慎规范开展估值工作,不得通过估值手段规避监管规定或者进行利益输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