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最新发布)(20)
时间:2019-11-0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公开发售。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五、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500 万 1.0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六、认购的具体规定 1、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的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认购的数额约定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万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5%,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5%) = 9,852.2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52.22 = 147.78 元 认购份额 =(9,852.22 + 10)/ 1.00 = 9,862.22 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