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最新发布)(15)
时间:2020-03-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投资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二)为客 户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资金融资;(三)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接受回购承诺;(四) 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使用误导性语言;(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六)理财产品相互交易, 业务风险隔离不到位;(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555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天津银保监局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做出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1 号处罚决定,由于天 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二)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三)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提供授信;(四)违规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业务;(五)授信资金违规向企业增资扩股;(六)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七)同业授信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八)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严格分离;(九)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十)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十一)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十二)与未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合计 66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江苏银保监会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做出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11 号处罚决定,由于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资产;(二)理财产品之间未能实现相分离;(三)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授信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督不力。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 90 万元。江苏银保监会 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做出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12 号处罚决定,由于公司:对公司理财 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授信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督不力行为负管理 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 5 万元。江苏银保监会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做出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13 号处罚决定,由于公司:对公司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授信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督不力行为负经办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 5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3,049.7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1,499,947.5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7,794,177.5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9,337,174.88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8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基金 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份额净 业绩比 业绩比 份额净 值增长 较基准 较基准 阶段 值增长 率标准 收益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率① 差② ③ 标准差 ④ 2018.10.17-2018.12.31 3.14% 0.12% 2.07% 0.05% 1.07% 0.07% 2019.1.1-2019.3.31 0.88% 0.06% 1.08% 0.05% -0.20% 0.01% 自基金合同转型起至今 4.05% 0.09% 3.18% 0.05% 0.87% 0.04%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自基金合同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