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7月8日更新)(最新发布)(17)
时间:2020-07-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3)本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指定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的申购、赎回,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确定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5年12月7日起办理场外日常申购业务,自2006年1月19日起办理场外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开放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市的,前述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4、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2)投资人在提交申购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T+7日内支付。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