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认定相关要求及依据(2)
时间:2017-04-2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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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 1000 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 属于(二)、(三)情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 问: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符合哪些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一、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二、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三、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上述条件一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符合上述条件二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3、符合上述条件三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