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根据《法规司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和升放气球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的通知》(气法函〔2020〕26号)要求,省气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请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做好自查自纠,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内容
1.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检测资质证;
2.设立分支机构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填报;
3. 检测人员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未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检测报告上签字的检测人员与实际检测人员不一致;
5. 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二、自查时间
2020年5月29日到2020年6月5日。
三、自查要求
1.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严格对照自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表(见附件),2020年6月5日前将盖章自查表报省气象局。
2.认真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自查自纠后,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省气象局将在6月到7月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处理,并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涉事企业信用档案。
联系人:尤佳红 联系电话:0571-8706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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