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莱州市招聘60名优秀毕业生,5月12日报名截止。(最新发布)(4)
时间:2021-05-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招聘主管机关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统一分配的、不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到证的,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类别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不再进行递补。 七、管理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在莱州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统一分配到市直事业单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其中,第一年由莱州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乡镇(街道、区)进行为期一年的重点培养锻炼,期满后,根据现实表现、专业特长、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表现优秀的重点培养使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为准。 监督电话:0535—2222156 通讯地址: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山东省莱州市府前街96号,邮编:261400) ------------------END-------------------- 每天22:00 晓阳和您不见不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