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5月27日至28日)。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视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四)面试

  1.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单开始时间24小时前书面提出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考生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3.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考察和聘用资格;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2.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公示聘用

  1.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2.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因工作需要,人员聘用可能按照实际岗位情况进行微调,聘用人员须服从安排。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4.此次招聘中入围体检、未被聘用的人员,按报名岗位进入相应公司的后备人才库,自拟聘用人员公示后1年内有效。若本次招聘后有相同岗位需求时,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直接考察、公示后聘用。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

  1.“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2.“健康码”绿码但是考前14天内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当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3.报考者为既往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需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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