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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二批次)(最新发布)(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东南大学王晶敏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Sirt6经LKB1/AMPK/PGC1α/NRF1,

NRF2通路上调线粒体生物合成与抗氧化基因抵御胆汁淤积性肝损伤的机制研究”(申请号8207032988)与某某医学院宋某基金项目(申请号U200410269)申请书内容高度相似。

经调查,宋某基于其前期研究撰写了2018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书,后经合作者南京某某大学盛某团队进行指导和修改后,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申请了联合基金项目,但均未获资助。王晶敏为盛某团队的意向临床研究合作者,从盛某团队成员处获得了宋某2019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书。王晶敏在未获得宋某及盛某等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宋某申请书中大量内容用于其2020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内容的行为。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王晶敏2020年度基金项目“Sirt6经LKB1/AMPK/PGC1α/NRF1,NRF2通路上调线粒体生物合成与抗氧化基因抵御胆汁淤积性肝损伤的机制研究”(申请号8207032988)申请,取消王晶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给予王晶敏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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